一、案情
祝某某与戴某2系恋爱关系。2016年5月,祝某某母亲给付彩礼15万元;同年6月双方举办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此后双方共同生活至2017年11月,期间共同孕育一子但夭折,后因感情产生裂痕无法缔结婚姻关系。
祝某某起诉,请求戴某2及其父母返还彩礼15万元。
二、争议焦点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的,返还彩礼的数额应如何确定?接受、支配彩礼的家庭成员是否应共同承担返还责任?
三、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但已生育一子。孕育子女对女性的生理、心理均会产生较大影响,基于这一因素,应对彩礼返还数额予以酌减。
同时,接受彩礼的一方家庭成员共同接受、支配了该彩礼款,其接受行为可视为家庭共同行为,故应共同承担返还责任。
法院据此判令返还彩礼5万元,而非全额返还15万元。这一处理平衡了双方利益,尤其体现了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
四、对普通人的启示
没领证但一起生活过、甚至生了孩子的,彩礼一般不会全额返还,会酌情扣减。
彩礼由女方家庭共同收取、使用的,可能由家庭成员共同承担返还责任。
彩礼给付和返还纠纷比较复杂,建议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凭证,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2023-07-2-012-003(祝某某诉戴某1、白某某、戴某2婚约财产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