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Civil lending disputes问担保人过了保证期还要还钱吗?朋友借钱,我给他当了担保人,借条上没写担保到什么时候。现在借款到期都过去一年多了,对方才来找我要钱,我还得还吗?
答 可以不还,前提是债权人没在保证期间内采取行动。 先说保证期间有多长。借条上写了保证期间的,按约定;没写或者写得含糊的,法律直接给六个月,从主债务到期那天起算。所以你说的「一年多」,如果没有别的约定,六个月早过了。 再说这六个月里债权人必须做什么。分两种情形。 约定为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欠钱的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不能只找你。没起诉的,你的保证责任消灭。 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得在保证期间内向你要,也就是请求你承担保证责任,比如起诉你、书面催告。没主张的,同样免除。 还有一点容易踩坑:借条上没写保证方式的,按一般保证处理,不是连带责任保证。这一点与旧《担保法》相反,旧法默认连带责任保证,2021年《民法典》施行后改了过来。你是普通担保人、借条只签了个名字,多半按一般保证算,债权人光找你不找借款人,是不够的。 保证期间跟诉讼时效是两回事。保证期间不因你躲债、对方催收而中止、中断、延长,到期就是到期,过了就没了。这也是它跟三年诉讼时效最大的区别。 如果债权人确实在保证期间内起诉过借款人并拿到生效判决,后续进入执行又向你主张,那是另一层问题,要看执行程序里怎么处理。 一句话结论:借条没写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只有主债务到期后六个月;债权人在这六个月内没起诉借款人(一般保证)或没直接找你(连带责任保证),你的担保责任就免除了。
问只有转账记录没借条,能要回钱吗?我借给朋友十万元,微信转的账,当时没好意思让他写借条。现在他不认账,说这笔钱是我还他的。我手上只有转账记录,能要回来吗?
答 能起诉,而且有赢面,但前提是转账记录要能撑住第一步。 按现行规则,你只拿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起诉,就算没有借条,法院也会认为你已经初步完成了举证——因为你证明确实把钱给出去了。这时轮到对方举证:他说这是你还他的钱,就得拿出证据来。对方拿出证据之后,你再就借贷关系成立继续举证。 关键在这里:第一步的初步举证很轻,第二步的审查很重。法院会盯着几件事看——这笔钱什么时候转的、怎么转的、钱从哪里来又流向哪里、你们两人什么关系、双方经济状况如何。所以转账记录不是万能钥匙,只是入场券。 两种情形容易翻车:一是转账金额、时间与聊天记录对不上;二是对方能拿出还款记录、合同或其他债务往来的证据。这两种情况下,光有转账记录很可能被判败诉。 还有一个坑要提醒:如果借贷关系最后没被认定,你不能转头起诉对方不当得利,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一句话结论:只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对方不举证或举证不足时能赢;但对方拿出相反证据后,你还要补上"双方确实约定过借款"的证据,所以聊天记录、录音、事后催款信息要尽早固定。
商事仲裁
Commercial arbitration本板块内容整理中,将陆续补充。如就仲裁协议、仲裁程序、裁决执行等事项需要了解,可通过「联系方式」与本人交流。
劳动纠纷
Labor disputes问退休后返聘,还算劳动关系吗?我爸退休手续早办了、养老金也领着,现在又被一家厂子请回去做技术指导,签的是劳务协议。这种关系算什么,出了事有人管吗?
答 2026年7月1日起这类用工有了专门规定:没把它一律定性为劳动关系,但也不是没人管的劳务,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这四件事按劳动那一套走。 适用对象是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受单位劳动管理、干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都适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办了提前退休又被招用的,同样适用。 单位必须签书面用工协议,写明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时间、休息休假、报酬、社保、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危害防护。注意是「用工协议」,不是劳动合同。 提供正常劳动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月用货币支付一次,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浙江从2026年1月1日起分三档,温州市区2660元、乐清瑞安2430元、永嘉文成平阳泰顺苍南龙港2180元。 工伤这一项变化最大: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费,个人不缴。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按规定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待遇。 争议怎么办: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这四类,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先仲裁;其他事项可以直接起诉。 超龄用工算不算劳动关系,各地裁判过去不一致,新规定回避了这个说法,仍存分歧。 一句话结论:退休返聘不按普通劳动关系处理,但单位要签书面用工协议、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这四类权益的争议走劳动仲裁。
问签了自愿放弃社保,还能让公司补缴吗?入职时公司让我签了一份自愿放弃社保的申请,说这样每月能多拿几百块现金。现在我离职了,还能让公司补缴吗?
答 能要求补缴。缴纳社保是法定强制义务,双方约定不缴,这个约定无效。 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把缴社保定成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靠一张申请、一份承诺书免掉。所以不管当时是不是你亲手签的字、是不是你自愿的,都不影响公司应当补缴。 代价在滞纳金。社保征收机构会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的,还可能被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万分之五换算成年化约18.25%,拖得越久越多。 滞纳金由谁出,有分歧。广东高院有个案子,员工签了《自愿推迟社保办理的申请》,法院认为他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不缴社保的法律后果,签署申请可视为对民事权利作了处分;同时双方约定迟延缴纳本身违法,双方都有过错,于是酌定员工承担50%的滞纳金。也有法院认为员工没有过错,滞纳金全部由公司承担。这一点实务上不统一。 还有两笔钱要算清楚。一是员工已经在工资里拿到的所谓社保补贴,公司一般可以要求返还。二是个人应缴的那部分社保费,本来就该从工资里扣,补缴时要自己补上。 所以,能不能补缴和要不要掏钱是两回事:补缴的请求通常能成立,但滞纳金的分担、个人应缴部分和已经领到的补贴,都可能落到自己头上。 一句话结论:约定放弃社保无效,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但补缴产生的滞纳金可能按双方过错分担,个人应缴部分和已领的社保补贴也要自己承担。
婚姻纠纷
Marriage & family disputes问老公外面借的钱,我要一起还吗?我老公在外面借了几十万做生意,借条上只有他一个人签字,我完全不知情。现在债主把我也告了,这钱我要还吗?
答 不一定,要看这笔钱是不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上。 两种情形算夫妻共同债务:一是两人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二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但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超出这个范围的,原则上是个人债务——债权人要算成共同债务,得自己举证证明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你有共同举债的意思。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指正常的衣食住行、日用品、医疗、子女教育、老人赡养这类开支。用途查不清时,浙江法院实务中把单笔或者对同一债权人举债20万元(含本数)以下,倾向认定为这个范围;20万元以上、发生在分居或离婚诉讼期间、约定高额利息的,倾向认定超出。这是参考口径,个案还要结合家庭收入、资金流向综合判断。 举证责任分三层:有共同举债意思表示的,由债权人举证;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先推定是共同债务,你要抗辩得自己举证证明钱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超出这个范围的,由债权人举证证明用途。 借条只有他一个人签字、金额又大,债权人拿不出用途证据的,一般不用还。反过来,钱用来买房、装修、供孩子读书,或者他经营的收益你也用了,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一方对外担保欠的债,与家庭生活、共同经营无关的,一般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一句话结论:配偶单方借的钱不当然要你一起还——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内的先推定为共同债务,超出这个范围的,由债权人举证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问彩礼给出去,还能要回来吗?谈婚论嫁时给了18.8万元彩礼,登记结婚后一起住了不到三个月就闹离婚。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答 能不能要回来,看有没有登记、有没有真的在一起过日子;能退多少,看一起住了多久、彩礼花在了哪里。 分三种情形。 没登记:原则上应当返还。如果还在一起生活过,法院会按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和嫁妆情况、有没有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结合当地习俗定退不退、退多少。有个案子,男方给了16万元彩礼,双方按习俗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年多并生育一子,法院驳回了返还请求,一分不退。 登记结婚、也一起住了。原则上不支持返还。只有共同生活时间短、彩礼数额又高的,才可能酌情退一部分。数额算不算高,参考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他家的经济情况。两个例子:彩礼18.8万元、共同生活一年多、女方曾有终止妊娠,法院酌定返还56400元;彩礼加五金共106万元、登记后共同生活不到三个月,扣掉共同筹备婚礼和旅游的开销后,判返80万元。 还有三类钱不算彩礼:节日、生日等特殊纪念时点送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这些不退。 这一点实务上有分歧:「共同生活」怎么认定没有统一标准。登记后仍在筹备婚礼、两人分居两地的,有的法院认为还没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也有法院持不同看法。 一句话结论:彩礼能否返还,关键看有没有登记、有没有真正共同生活;登记并共同生活的原则上不退,只有时间短、数额高的才可能退一部分。
买卖纠纷
Sales & trade disputes问小区没建泳池,能找开发商赔吗?买房的时候销售说小区带泳池、电梯是进口品牌,交房后一个都没有。宣传单上写的这些,能要求开发商赔钱吗?
答 能赔,但有条件:宣传内容要「够具体」,并且对成交和房价有实际影响。 商品房销售广告一般只是「要约邀请」,不算合同内容。但以下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法律上直接认定为「要约」,开发商违反要承担违约责任,哪怕没写进合同。 一是宣传讲的是开发商自己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和设施。小区里的泳池、电梯、绿化,算;小区外政府要修的地铁、学校,不算。 二是内容「具体确定」。写「高档社区」「品质生活」这类虚的,法院一般不算;写「带标准泳池」「日本进口某品牌电梯」「每户赠送约8平方米地下室」,品牌、面积、参数都说得明白,就是具体确定。 三是对合同订立和房价确定有重大影响,也就是这个宣传是你愿意掏这个价的原因之一。 实务上有真实判例。上海一起案件里,开发商宣传「带游泳池高端社区」「日本进口某品牌电梯」,交房时一个都没有,法院认定宣传具体明确、在开发规划范围内、对购房决策有影响,构成要约,判赔8,000元。同案另一层,阳台约定层高2.9米、实际约2.54米,法院结合层高差、阳台面积、房屋单价酌定赔16,000元。 赔偿多按实际影响酌定,往往低于预期。原告主张的顶层露台、地下储藏空间,就因宣传未明确交付标准而未获支持。 一句话结论:宣传里的泳池、进口电梯、赠送面积说得具体,就算没写进合同也构成合同内容,开发商交不出来就是违约,可以索赔;只写「高档」「品质」这类空话的,法院一般不认。
问合同写的违约金太高,能少赔吗?我给一家公司供货,对方逾期付款,按合同算违约金有八万多。他嫌高,法院会主动帮他砍吗?
答 不会主动砍,得他自己提。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既然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违约方不提,法院不能替他作主。 不过法院有释明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违约方以不构成违约等理由抗辩、又没提出调减的,法院应当就是否申请调减予以释明。河南高院在(2019)豫民申8760号裁定里说得更直接——二审没有释明,未经当事人申请就把当事人主张的200万元违约金依职权酌减到6万元,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指令再审。 真要减,减多少看损失。该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按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衡量;约定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你该做两件事:一是把对方的违约损失证据固定住,损失越小,高额违约金越站得住;二是盯住对方有没有书面提出调减请求。 另外,违约金畸高到极不合理时,个别法院仍会主动调整,这一点实务上有分歧。 一句话结论:违约金过高要由违约方自己请求才能减,法院不主动酌减但应当释明;一般以超过实际损失30%作为认定过高的参考线。
问租客到期不搬走,房东能收占用费吗?我的房子租给别人,合同已经到期,租客一直不搬,也不交钱。这段被白占的时间,我能向他要钱吗?按什么标准算?
答 可以要,但要注意这笔钱的名字不叫租金,叫房屋占有使用费。 起算时间看合同是怎么结束的。租期自然到期的,从租期届满的次日起算;合同里约定了腾退期限的,从腾退期届满起算。如果是你中途解除合同,则从解除通知送到对方那天起算;没发通知就直接起诉的,实践中常以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之日作为合同解除日,再往后计算。 算到哪一天?一般算到房子实际交回到你手上为止。也有法院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比如承租期间对方没能正常经营,会把截止日提前。 标准上分两种情形。合同里约定了占用费标准的,一般按约定支持;但若明显高于你的实际损失,法院可能往下调,有判例把约定的三倍日租金调成了一倍多。合同没约定的,法院通常参照原合同租金标准,也可能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租金,或者做司法鉴定评估后酌情认定。 有一点必须说清楚:合同终止后占用费按什么标准计算,司法解释只对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明确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形没有明文,各地裁判并不统一,属于实务上有分歧的问题,起诉前最好先摸清本地法院的口径。 一句话结论:租客到期不搬,占用费从租期届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算,算到房屋交回之日为止,标准优先按合同约定,没约定的参照原租金或同地段市场租金。
其他法律事务
Other civil matters问朋友借钱不还,能告他诈骗吗?朋友借了我几十万,拖着一直不还,还骗我说在做生意。我能报警说他诈骗吗?
答 一般不能。借钱不还多数属于民事纠纷,要走民事诉讼;只有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可能构成诈骗罪。 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中的「诈骗」,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这要同时满足两点:借款人借钱时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出借人因被骗产生错误认识才把钱借出去。缺哪一样都不成立。 非法占有目的怎么判断?要综合看:借款时有没有掩饰真实身份、夸大经济实力、虚构借款理由,当时有没有还款能力,借款后有没有逃匿,有没有还款意愿和实际还款行为。 人民法院案例库有一个入库案例——靳某峰诈骗、职务侵占案。被告人2016年至2019年向郭某多次借款累计374万余元,有借有还;2019年11月对账时签了借条,载明借款199万余元,还共同成立公司、约定以公司盈利优先清偿债务;此后归还96万余元,实际未还103万余元。法院认为,难以认定他借钱时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难以认定出借人被骗着借出钱,诈骗罪不成立,检察院抗诉后二审维持原判。该被告人另因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所以对方只是拖着不还、找借口推脱,通常不构成诈骗。你可以起诉要求还款,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一句话结论:借钱不还一般是民事纠纷;只有借钱时就打算不还、且出借人是被骗着借出钱,才可能构成诈骗罪。
问不还钱就会被拉进失信名单吗?判决赢了,对方一直不还钱。是不是只要他不还钱,法院就会把他拉进失信名单?
答 不是。纳入失信名单要落在法定情形里,法院不能想拉就拉,法律还列了几种不得纳入的情况。 该纳入的情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确实没钱、也如实报告了财产,又不属于这些情形的,不符合条件。 不得纳入的写在同一条规定第三条: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已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履行顺序在后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都不得纳入;被执行人是未成年人的也不得纳入。 单位成了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牵连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也不纳入失信名单、不限制消费。 程序上必须依法办理,决定采取的还要制作决定书或限制消费令,由院长审核签发后依法送达。法院可以给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暂不发布,期满仍不履行的再发布。给不给、给多长由法院按案件情况定,各地做法不完全一致。 一句话结论:不是不还钱就自动上失信名单,要落在法定情形里;单位失信不牵连法定代表人,符合条件时还可能有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
问一人公司欠的债,老板要自己还吗?我自己开了一人有限公司,公司欠了货款还不上。对方说要追加我,让我拿个人财产还。公司是公司的,真要我还吗?
答 原则上不用你还,但举证责任在你。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顺序上,不是债权人证明混同,是你证明没混同。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民申2827号裁定中把这件事拆成两步:先证明每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再证明股东财产没有与公司财产混同。 那个案子的股东就栽在这两步。公司一有进账就转到他个人账户,付款时再转回去;记账凭证写的是「还款」,他还承认伪造过部分账目,并多次用个人账户收公司应收租金。他提交的两份审计报告,一份为破产申报所用、一份是诉讼期间形成,都不是正常经营中的年度审计,法院未采信。最后他和后来接手的股东一起被判连带清偿。 年度审计不是可做可不做: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要求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公司尤其要按年留档。另外,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不混用,不用个人微信、个人卡收公司货款,向个人转账要有真实名目和凭证。 说到底,这条规则只是把举证责任放到你身上:财产确实分得开、审计报告拿得出来,就不用替公司还债。 一句话结论:一人公司的股东不是当然要替公司还债,但证明「财产独立」的责任在自己身上,拿不出逐年审计报告和清晰账目,就要对公司债务连带清偿。
问搭顺风车出事故,能让开车的人赔吗?我搭邻居的车回村,路上出了事故我受了伤。交警认定邻居负全部责任,我能让他赔全部损失吗?
答 能赔,但不是全部。 无偿搭别人的车出事故,法律上叫「好意同乘」。《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交警认定全责,不等于驾驶人要全赔。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10月发布的典型案例里有一件:钱某无偿搭载赵某回村,车撞到路中障碍物后失控撞上灯柱,赵某受伤,交警认定钱某负全责,赵某索赔19万余元。法院查明钱某有相应驾驶资格、没有酒后驾驶等法律禁止的行为;事故发生在凌晨,公路有障碍物,灯光影响判断和避让;赵某坐在后排没系安全带,对损失扩大也有过错。据此认定钱某不构成重大过失,判他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无偿是减轻的前提。收了油钱、车费,或者车辆本身是营运性质,都不适用。 减轻多少没有固定比例。本案减轻三成,同类案件从一成到五成都有,尺度不一。 驾驶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一分不减,要照赔;乘车人自己有过错,比如没系安全带、明知对方没有驾驶资格或者饮过酒仍搭乘,也会减少赔偿。 事故是被别人的车撞的,先走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好意同乘的减轻只在驾驶人该担的那部分里起作用。 一句话结论:无偿搭车出事故,驾驶人该赔但依法可以减轻,本案判了七成;驾驶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减轻。
问办卡后七天能无理由退款吗?我在健身房办了张年卡,钱付完第二天就后悔了。这钱能全额退回来吗?
答 可以。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你有权要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 这条规则来自2025年5月1日施行的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培训、养老、旅游等生活消费领域都适用,前提是收预付款后要多次或者持续兑付商品或服务。一次收钱一次交付、多用途预付卡不适用。 七日从付款那天起算,不从开卡或首次消费起算。退的只是本金,不含利息。 有两种情形退不了:一是办卡时你已经在这家店消费过同样的商品或者服务,二是已经在别的经营者那里消费过同样的商品或者服务。双方约定的退款条件更有利的,按约定来。 办卡时送的赠品要不要退,法院会综合赠品价值、合同金额、履行情况和退款原因判断,价值低的赠品一般不用退。 超过七天也未必没办法。店家擅自迁店让你接受服务明显不便、未经你同意把合同义务转给第三人、不限次数的服务卡不能正常提供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款。你的身体健康等基础条件发生订立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你明显不公平的,先与店家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店家收了钱就终止营业,既不兑付也不退款还恶意逃避的,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涉嫌犯罪的,线索会移送公安机关。 一句话结论:预付卡付款后七日内可以要求退还本金、不退利息;办卡时已从这家店或者其他经营者处消费过同类商品或服务的除外,超过七天的要看店家有没有法定解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