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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Criminal law matters

如就诈骗、非法经营、拒执、骗取贷款等风险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本板块已整理的问答,均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共 10 条问答,按发布时间倒序

问外地警察来查我的公司,案子该归谁管?我公司在外省有业务,本地公安和外地公安都来问过案。跨省的案子,到底该由哪个地方的公安管?

答 原则上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第十六条明确,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单位的居住地是它登记的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住所地不一致的,以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居住地。 几个地方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先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也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可以先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公司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做三件事:一是尽快弄清案子由哪个公安机关最先受理、犯罪地在哪里;二是认为管辖不当的,通过律师书面向办案机关提出异议,请求协商或者报请指定管辖;三是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有异议的,一并提出。 一句话结论: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公司主要营业地管辖更适宜的可由该地管辖;几个地方都有权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管辖,有争议的报上级指定。

常见刑事风险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问用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会坐牢吗?公司用假报表、假购销合同去银行贷款,钱后来还上了,还会不会构成骗取贷款罪?

答 关键看有没有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还上了通常不构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本罪,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这个罪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用了欺骗手段,比如虚构贷款用途、提交虚假的财务报表和购销合同;二是取得了贷款;三是给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按立案追诉标准,给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才予立案追诉。 所以,如果你用的是假材料,但贷款按期归还、银行没有损失,一般就不构成本罪——现行刑法把「重大损失」作为核心结果要件,不单纯处罚材料瑕疵。 但有两处风险:一是贷款尚未到期、损失暂不确定的,一旦最终确认无法归还,仍可能被追究;二是如果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能构成法定刑更重的贷款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一句话结论:骗取贷款罪以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为核心要件,损失须达五十万元以上才立案追诉;贷款正常归还通常不构罪,若具非法占有目的则可能构成法定刑更重的贷款诈骗罪。

常见刑事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

问伪造一份长租合同让房子带租拍卖,犯法吗?我的房子要被法院拍卖了,我想找人签一份长期租约、伪造租金凭证,让房子带租低价拍出去,这样行不行?

答 不行,这是刑事犯罪,两高有专门的典型案例。 房子被查封、即将拍卖时,虚构一份长期租赁合同、伪造支付租金的凭证,让房子以带租拍卖的方式低价成交,再让关联人拍下后转手卖出,这套操作的目的是让你变相占有部分房款、规避执行。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伪造租赁关系、伪造证据妨害执行,属于典型的拒执手段。 两高联合发布的拒执罪典型案例中,案例二就是这种情形:被执行人与竞买人共谋,虚构长达十五年的租赁关系,导致房屋带租拍卖、由竞买人以三百余万元低价竞得,事后又以五百四十万元卖出。最终被执行人和参与串通的竞买人、配偶均被判处二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适用缓刑。 要提醒的是,「带租拍卖」本身是合法机制,买卖不破租赁也是法律规则;违法的是虚构租赁关系、伪造证据。 一句话结论:虚构长期租赁关系、伪造租金凭证使房产带租拍卖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及串通者均可能构成拒执罪,两高典型案例中多人被判刑。

常见刑事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案例二:邱某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问用假和解放弃债权躲执行,会坐牢吗?我欠钱被执行了,跟另案的对头商量好写个假和解放弃债权,把钱藏起来,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答 会,这属于典型的拒执行为,有判例在。 你欠钱被执行,法院查到你另有一笔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会向第三人发履行到期债权通知,要求他把钱直接付到法院账户。这时你和第三人串通,签一份假的和解协议,约定你放弃部分债权、对方给一小笔钱,然后一起申请结案、解除查封——目的就是让法院执行不到这笔钱。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释〔2024〕13号把「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也纳入判断范围。 两高联合发布的拒执罪典型案例里,案例一就是这种情形:被执行人以虚假和解方式放弃到期债权逃避执行,最终被执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串通的第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要注意,参与串通的第三人不是旁观者,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句话结论:与第三人串通以虚假和解放弃到期债权逃避执行的,双方均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两高典型案例中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常见刑事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案例一:侯某某、邱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问把贷款转借给别人收高息,会犯罪吗?我用信用卡套现,又把银行消费贷的钱转借给朋友,收的利息比银行贷款利率高。这样除了合同无效,还会有刑事风险吗?

答 会。民事上合同无效、利息拿不到;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还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 先看钱从哪来。只要出借的钱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信用卡套现、消费贷、经营贷都算,转借出去借款合同一律无效。无效的后果是本金要还,但你作为出借人自己有过错,利息法院不支持;已付的利息,多数法院用来抵扣本金,也有法院认为抵扣应限在当事人诉请范围内,做法不一。 再看得没得利。入罪的要害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转贷利率得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只按原利率或更低转借,一般不作犯罪处理。 数额也有门槛。违法所得要「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按立案追诉标准,违法所得达到五十万元以上才追诉,达不到的按民事纠纷处理。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两档都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用自有资金借给别人,利息收得再高也不构成这个罪,只是利息上限问题。 一句话结论:拿银行的钱转借牟利,合同无效、利息拿不到;转贷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最高七年。

常见刑事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修订)第二十一条

问刑事立案了,民事官司要停吗?骗我钱的人已经被刑事立案了,我还能去法院起诉要钱吗?还是得等到刑事案子结?

答 能起诉,只要不是同一事实,民事和刑事各走各的。 新规定把标准定在「同一事实」——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 不是同一事实的,法院应当受理,和刑事案件分别审理,不受刑事程序影响。常见六类:以公司名义签合同的人犯罪,你起诉没犯罪的该公司;员工职务行为犯罪,你起诉这家公司;债务人签主合同犯罪,你起诉没参与的担保人;多个债务人里只有一部分犯罪,你起诉其他人;侵权构成犯罪,你起诉保险公司要保险金;其他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情形。 例外只有一个:民事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必须以刑事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刑事还没审结,才裁定中止,刑事结了再恢复。 已经通过刑事追缴、责令退赔拿回来的钱要相应扣减。你起诉刑事被告人以外的主体,对方提出扣减的,法院支持;判决生效后在执行程序里提扣减的,也支持。 刑事判决已经认定的事实,民事案件里不用再举证,除非你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一句话结论:刑民不是同一事实就分头走,一方在审不影响另一方;只有民事必须以刑事结果为据时才中止审理。

常见刑事风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6〕19号,2026年9月22日起施行)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

问业务员卷钱跑了,合同还算数吗?业务员以公司名义跟我签了合同,收了钱就卷款跑了,这份合同对这家公司算不算数?

答 要看签合同的人有没有代理权,不看他是好人还是罪犯。 签合同的人构成犯罪,合同效力和归属仍按民法典判断。分三种情形。 第一,他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员工,签的是职务范围内的合同,属于有权代理或者构成表见代理。合同对公司有效,公司要承担违约责任。钱被他侵占,是公司自己内部的事,不能拿来对抗你。 第二,他无权代理又不构成表见代理,你要求公司担责,法院不支持。但公司有过错的,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他的行为被认定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罪,你主张合同对公司有效、由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法院支持。你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相应减少赔偿数额。 还有一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你恶意串通,以公司名义签合同损害公司利益。这时不能主张合同无效,但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追认的除外;公司因此受损,可以让他和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句话结论:签合同的人犯罪不当然推翻合同;有权代理或构成表见代理的,公司照样担责,无权代理的才看公司有没有过错。

常见刑事风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6〕19号,2026年9月22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问没办证就做生意,算非法经营罪吗?我想做点小生意,但证还没办下来,这样经营算非法经营罪吗?

答 不一定。没有办证经营,多数只是行政违法,够不上犯罪。 非法经营罪的第四项是兜底条款,写着「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这一项用起来很克制。 两个硬条件。第一,必须违反「国家规定」。按刑法第九十六条,「国家规定」只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违反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哪怕算违法,也不能拿来定罪。第二,要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比照前三项非法经营行为掂量,危害不重的不算。 实践中有这样的判决:一家公司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卖了六百九十多万元的合格医用氧。一审按非法经营罪判了,二审改判无罪。理由是「两高」新的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解释废止了旧解释,新解释没再把无证经营合格药品写进入罪范围。判决还讲明,无证卖合格药只是扰乱市场秩序,不影响用药安全,交给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就够了。 反过来,烟草、外汇、证券这些领域,如果有明确的司法解释规定入罪,照样判刑。 一句话结论:无证经营不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只在有明确入罪规定、又确实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时才用。

常见刑事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九十六条

问卖假货会坐牢吗?我在网上卖高仿的名牌货被查了,会不会坐牢?卖到多少钱才算数额较大?

答 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还卖,违法所得到三万元,就够得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违法所得或销售金额涨到上面的十倍,也就是违法所得三十万元、销售金额五十万元,属于数额巨大,量刑更重。 销售额不到,也可能被追。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或者两年内因卖假货被处罚过又再犯、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的,按严重情节处理。 怎么认定「明知」,不看你嘴上怎么说,看客观情形: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伪造、涂改商标权利人的授权文件;因卖假货受过处罚又卖同一种;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进货或销售;被查处后转移、销毁证据或者提供假证明。除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一般推定明知。 自己造商标、自己贴牌,那是假冒注册商标罪,门槛更低: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 这一点实务上有分歧:网上卖假货,有的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也有按销售伪劣产品罪甚至诈骗罪判的,关键看货有没有实际使用价值、有没有骗的成分。 一句话结论:卖明知是假货的商品,违法所得三万元就可能坐牢;自己造假门槛更低,违法所得三万元或非法经营五万元即可入罪。

常见刑事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5号,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五条

问朋友借钱不还,能告他诈骗吗?朋友借了我几十万,拖着一直不还,还骗我说在做生意。我能报警说他诈骗吗?

答 一般不能。借钱不还多数属于民事纠纷,要走民事诉讼;只有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可能构成诈骗罪。 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中的「诈骗」,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这要同时满足两点:借款人借钱时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出借人因被骗产生错误认识才把钱借出去。缺哪一样都不成立。 非法占有目的怎么判断?要综合看:借款时有没有掩饰真实身份、夸大经济实力、虚构借款理由,当时有没有还款能力,借款后有没有逃匿,有没有还款意愿和实际还款行为。 人民法院案例库有一个入库案例——靳某峰诈骗、职务侵占案。被告人2016年至2019年向郭某多次借款累计374万余元,有借有还;2019年11月对账时签了借条,载明借款199万余元,还共同成立公司、约定以公司盈利优先清偿债务;此后归还96万余元,实际未还103万余元。法院认为,难以认定他借钱时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难以认定出借人被骗着借出钱,诈骗罪不成立,检察院抗诉后二审维持原判。该被告人另因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所以对方只是拖着不还、找借口推脱,通常不构成诈骗。你可以起诉要求还款,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一句话结论:借钱不还一般是民事纠纷;只有借钱时就打算不还、且出借人是被骗着借出钱,才可能构成诈骗罪。

常见刑事风险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靳某峰诈骗、职务侵占案——对借款不还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审查认定》(入库编号2025-05-1-222-002;一审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22)沪0113刑初1069号刑事判决,2023年8月29日;二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沪02刑终826号刑事裁定,2024年7月26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