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仲裁期间对方转移财产,能查封冻结吗?我正跟人打仲裁,听说对方在卖设备、转钱,我能申请查封、冻结他的财产吗?
答 能。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难以执行,或者可能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请求责令对方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程序设计上有一点必须清楚:仲裁机构自己不批保全。仲裁中申请保全的,仲裁机构只是把你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法院依法及时处理。所以要递到仲裁机构并盯住转交,不能递完就等。 情况紧急的,不立即保全会使你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申请仲裁之前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由仲裁机构把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涉外仲裁的证据保全,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还有一处容易被忽略:申请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保全的金额、对象提得不准,可能反过来被索赔,所以主张的数额要有依据。 一句话结论:仲裁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但要由仲裁机构转交法院,情况紧急的可以在申请仲裁前直接找法院。
问什么情况下仲裁裁决会被撤销?拿到仲裁裁决很不服,什么情况下法院才会把它撤销?
答 必须是法定情形,不能因为「我觉得裁得不对、裁得偏了」就撤。法定情形有六种。 一是没有仲裁协议。二是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三是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四是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是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六是仲裁员在该案中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另外,法院认定裁决违背公共利益的,也应当撤销。 实务中用得最多的是第三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04民特1936号案中,仲裁庭没有就是否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释明,当事人因此误以为该争点不在审理范围、没有充分举证;仲裁庭对反请求又未及时处理,使当事人丧失了举证和发表意见的机会,法院据此认定剥夺了当事人的举证、辩论权利,裁定撤销裁决。该案还指出,裁决书说理欠缺是判断程序违法是否达到影响公正裁决程度的一个因素。 但要清楚:「违反法定程序」不是任何瑕疵都算,须是违反了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或者当事人选定的仲裁规则,并且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 如果只是裁决事项部分超出了仲裁协议范围,法院可以只撤销超出的部分;超出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才撤销整个裁决。 一句话结论:撤销仲裁裁决只看六种法定情形,最常用的是程序违法;一般的不服、裁量偏差都不是撤销理由。
问对仲裁结果不服,能上诉吗?仲裁输了我不服,能不能像法院判决那样上诉到上一级?
答 不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和法院都不受理。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没有上诉、没有二审。 不服只有两条路。 一是申请撤销。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或者驳回的裁定。期限务必记准: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二是执行阶段提不予执行。对方拿裁决去法院申请执行,你能举证证明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申请撤销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里以相同理由提不予执行抗辩的,法院不支持。所以理由要一次提足。 如果裁决确实被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裁决书里文字、计算错误或者有遗漏事项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求仲裁庭补正。这只是改笔误,不是上诉。 一句话结论:仲裁没有上诉,一裁终局;不服只能在收到裁决书三个月内申请撤销,或者在执行阶段提不予执行。
问仲裁条款怎么写才算数?我想在合同里约定仲裁,条款怎么写才有效?听说写错一句话,仲裁条款就白写了。
答 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有三样: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机构。缺一样就不成。 约定不明怎么办: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机构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法定无效只有三种: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 实务中最容易踩三个坑。 第一,只写「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地」「市」指向不唯一,签订地和履行地都有仲裁机构的,条款就废了。 第二,机构名称写得不准。这个不一定废——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是哪一家仲裁机构的,视为已经选定了该机构;温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也规定,能确定是本委的视为已选定本委。指向唯一才有效,这才是关键。 第三,同时写「可以仲裁也可以起诉」。这类「或裁或审」条款按司法解释认定无效,例外是一方已申请仲裁、另一方首次开庭前未提异议;新法施行后各地法院仍这么判,签约时应避免。 另外两类纠纷根本不能约定商事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身份关系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劳动争议也不在商事仲裁受案范围。 一句话结论:把「请求仲裁、仲裁事项、哪一家仲裁机构」三样写全、写到唯一,仲裁条款才立得住。
问合同里约定了仲裁,还能去法院告吗?我们供货合同里写了「争议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对方欠货款不付,我能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
答 不能。合同里有有效仲裁条款的,法院不受理,只能去仲裁。 但有一个时间点必须记住:首次开庭前。 情形一,你起诉时没提仲裁条款,法院受理了。对方要在首次开庭前把仲裁协议提交法院,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对方过了这个点没提异议,就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案子在法院审下去。 情形二,对方拉你去仲裁,你认为仲裁条款无效。你也要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可以请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决定,也可以请法院裁定;一方请仲裁机构、另一方请法院的,由法院裁定。 情形三,已经全程参加仲裁、事后才主张仲裁条款无效,法院一般不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197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民终2212号案)中,仲裁庭询问当事人对已经进行的程序有无异议,当事人答「没有异议」,事后再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法院不予受理;案件之后进入重新仲裁,也不恢复这项权利。 一句话结论:有仲裁条款就得走仲裁;不服管辖或认为条款无效的,必须在首次开庭前提出来,过了这个时间点权利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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