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仲裁庭能自己去查证据吗关键材料在对方手里或者第三方手里,仲裁庭会不会主动去查?
答 可以。仲裁庭认为必要的,可以自行收集证据、调查事实,必要时还可以请求有关方面依法予以协助,例如申请法院协助调查、开具调查令,解决了过去「仲裁庭想查、第三方不配合」的堵点。 具体路径上: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确有困难,经申请且仲裁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向当事人出具协助调查函;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可以申请仲裁庭收集,是否收集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或者调查事实,还可以组织勘验并通知当事人到场。 有一条边界务必记住:仲裁庭自行收集的证据、制作的勘验笔录,都应当组织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另外,仲裁庭通知当事人到场而未到场的,不影响其自行调查事实和收集证据;勘验时经通知不到场的,也不影响勘验进行,但要制作笔录。 一句话结论:仲裁庭可以自行调查取证,并可请求有关方面协助;但自行收集的证据仍须经当事人质证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商事仲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修订)第五十五条;《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1年版)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