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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跟对方有交情,能要求换人吗

Commercial arbitration

如就仲裁协议、仲裁程序、裁决执行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仲裁员跟对方有交情,能要求换人吗我看了一下仲裁员名单,其中一个跟对方公司有来往,这种情况能要求他回避吗?

答 能。披露与回避是法定要求。 仲裁员应当书面披露可能引起当事人对其独立性、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的情形,仲裁机构应将披露情况和仲裁庭组成书面通知当事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还可能构成撤销裁决的法定事由。 温州仲裁委员会的规则把「其他关系」列得细:事先为当事人提供过咨询的;现任当事人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或曾任该顾问、关系结束未满两年的;曾担任当事人代理人、结案未满两年的;与任何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同一单位工作,或曾在同一单位工作且关系结束未满两年的;以及在本委同时审理的案件中互为代理人和仲裁员的。 时间点重要:回避申请应在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事由在首次开庭后才知道的,可在最后一次庭审终结前提出;书面审理的在裁决作出前提出。组庭后才聘请的代理人若与仲裁员存在应回避情形,视为放弃申请回避的权利。 一句话结论:仲裁员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或者特定业务往来的,应当在首次开庭前书面申请回避,已知情不主张可能被视为放弃该权利。

商事仲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修订)第四十五条;《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1年版)第二十八条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度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