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2 / 02-15

首席仲裁员是怎么定下来的

Commercial arbitration

如就仲裁协议、仲裁程序、裁决执行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首席仲裁员是怎么定下来的三个仲裁员的仲裁庭,首席那个是谁定的?我能不能参与选?

答 能,而且选择方式不止一种。 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就是首席仲裁员。 共同委托主任指定时,是按规则规定的程序指定,不是主任随意点人。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双方各自选定的仲裁员共同推选首席。这两条路径都能用。 温州仲裁委员会的规则还给了推荐名单的办法:双方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各自推荐一至三名首席或者独任仲裁员人选。名单里有一名相同的,该人选即为双方共同选定的首席;有一名以上相同的,由本委主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相同人选中确定;没有相同人选的,由主任在推荐名单之外指定。 期限要盯紧: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主任决定组成方式并指定仲裁员。一方有两人以上的,还要先就选定意见达成一致。 一句话结论: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主任按规则指定,也可约定由双方选定的仲裁员共同推选;逾期未定则由主任指定。

商事仲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修订)第四十三条;《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1年版)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