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作中突发疾病,先回家再去医院算工伤吗?我在班上觉得不舒服,先请假回家休息,后来病情加重才送医院,48小时内没抢救过来。这算工伤吗?
答 不算。先回家,再送医院,这条链就断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一条针对的是在岗位上发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抢救的情形。 回家休息不属于经抢救。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3687号行政裁定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4)新行申34号行政裁定书,都判过这一类事实:上班时感觉不适先回家,之后病情加重再送医,48小时内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不是从发病那一刻起算。 真遇到这种情况,做法很直接:在单位觉得撑不住,直接打120去就近医院,不要先回家。发病的时间、地点、同事见证、急救与就诊记录,一并留全。 一句话结论:上班时突发疾病要直接送医抢救;先回家再去医院的,48小时内死亡也不能视同工伤。
问外卖骑手和平台算劳动关系吗?我跑外卖,跟平台签的是合作协议,不是劳动合同。那我到底算不算平台的员工?
答 不一定是。判断标准是有没有真正的用工管理,不看合同叫什么名字。 确立劳动关系要看三个要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平台用工尤其要看管理强度。实务中的把握是:综合考虑网络平台的运营形式、劳动者从业状况、平台对劳动者的管理程度、收入分配方式、劳动者是否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等因素,依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平台与骑手、司机之间既可能成立劳动关系,也可能不成立,要结合个案证据判断。双方订立承包、租赁、联营等合同,并建立营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分配机制的,一般按约定处理;实际履行与约定不一致,或者双方没有约定的,按实际履行情况认定。 关联公司混同用工另有规则: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确认;没有书面合同的,根据用工管理行为,综合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因素确认。劳动者可以要求关联单位共同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责任。 即便不构成劳动关系,人身权益也不是完全没有保障。发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或者个人挂靠单位经营的,招用人员因工伤亡的可以申请认定工伤,由发包方或者被挂靠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一句话结论:平台用工是否成立劳动关系看实际管理强度,不看协议名称;受平台管理、收入依赖平台、不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的,更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问被违法辞退要求继续上班期间有工资吗?公司把我违法辞退了,我申请仲裁要求继续上班。打官司这一年多的工资,公司要不要补?
答 要。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从违法解除之日到判决继续履行前一日的工资,单位要按正常工资标准补发。 规则很明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可以继续履行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决定作出后至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前一日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支付。通俗说,这段时间相当于带薪仲裁、带薪诉讼。 但前提是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如果认定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就只能主张赔偿金,即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司法解释列了六种可以认定为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期满,且不存在应当续订、续延情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解散,但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除外;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提出不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客观不能履行的其他情形。 这里面有个现实风险:单位可以用拖的办法,把案件拖到合同期满。比如两年期合同,履行一年零三个月被违法辞退,仲裁裁决继续履行的话单位要补几个月工资;但单位起诉到法院后合同期满,法院就可能认定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只能拿赔偿金。 所以,主张继续履行还是主张赔偿金,要结合合同的剩余期限和诉讼周期一并考虑。 一句话结论: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违法辞退之日到判决之日的工资单位要照发;但如果被认定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就只能拿二倍赔偿金。
问产假有多少天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发?我在浙江一家公司上班,马上要休产假。产假到底能休多少天?生育津贴由谁发、按什么标准算?
答 产假天数按国家和浙江省的规定叠加计算,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放。 先说天数。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浙江省在此基础上还有延长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从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所以浙江的一孩女职工产假是158天,二孩、三孩是188天。 生育津贴怎么发?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产假前本人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孕期需要休息的,可以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请病假。浙江省还规定,女职工有流产先兆、习惯性流产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医疗机构证明、本人提出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适当安排。 要注意,产假天数、生育津贴的计发口径各地差异较大,具体以当地规定和单位的参保情况为准。 一句话结论:产假=国家规定的98天+浙江延长产假(一孩60天、二孩三孩90天);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未参保的由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问年休假没休完,能折算成钱吗?我今年工龄刚满10年,年休假有几天?年底没休完的部分能要钱吗?
答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没休的部分,单位要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已经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先说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已满20年的,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是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加总,包括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期间,也包括依法服兵役和其他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等材料确定。 再说没休完的钱怎么算。单位经本人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就应休未休的天数,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实际额外补的是200%。日工资按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 年休假由单位统筹安排,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离职时当年没休满的,按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的天数支付,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有一点要注意: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年度中间工龄跨档时当年天数怎么折算(比如累计工作时间在年中才满10年),实践中各地裁审口径不完全一致,这种情况按当地口径确认更稳妥。 一句话结论:年休假天数按累计工作年限确定,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单位未安排休的按日工资300%支付(含正常工资),离职时按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
问公司欠缴社保好几年辞职还能要补偿吗?公司十年前有几年没给我缴社保,后来补上了。现在我辞职,能以此为由要经济补偿吗?
答 很可能要不到了。解除权是形成权,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就会消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这里要分清两层。第一层是权利本身:单位未依法缴社保,劳动者可以解除并要经济补偿,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已写成明文。第二层是行使期限: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行使,超期不行使,权利消灭。 有一个案例是这样的:劳动者2010年10月入职,公司从2014年12月起才开始缴社保。2022年8月,他以公司未补足2010年11月至2014年11月社保为由,通知公司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54000元。 一审、二审和高级人民法院的结论一致:公司未缴社保的违法行为在2014年12月已经终止,此后正常缴纳;劳动者在2014年12月工资发放后就应当知道此前没缴社保,因为个人缴费部分一扣,实得工资会变化,却在八九年之后才主张解除,属于怠于行使权利,解除权已经消灭,经济补偿不予支持。 法院同时确认,劳动合同本身在解除通知到达公司时即解除,只是不支持经济补偿。 所以,发现单位未缴社保要尽早主张。拖久了不表态,等于把这项权利放掉。各地对合理期限的把握不完全一致,个案结论也会不同。 一句话结论:未缴社保的被迫解除权要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单位违法行为早已终止、多年后才主张的,解除权可能已消灭,拿不到经济补偿。
问不服调岗照常上班能被算旷工辞退吗?公司突然把我调到别的岗位,我不同意,还是每天到原岗位打卡。公司说我不去新岗就是旷工,把我辞了。这样合法吗?
答 不合法,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多地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持同一口径:用人单位未经协商一致单方调岗、又不具有合理性的,劳动者拒绝到新岗报到仍留在原岗位出勤,不构成旷工;单位据此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道理在于,旷工的实质是应当提供劳动而拒不提供。劳动者没有缺勤,只是对调岗有异议,仍在原岗位正常出勤,单位的工作安排并没有落空,就不符合旷工的构成。 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做三件事。 第一,留下持续到岗的证据。打卡记录、考勤截图、工位照片、同事证言、工作沟通记录,都能证明自己没有缺勤。 第二,书面表达异议。对调岗通知以书面或者可留痕的方式回复,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避免被认定为单纯拒不服从管理。 第三,注意调岗本身是否合理。用人单位单方调岗要具备合理性,一般看是否基于生产经营需要、是否降低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是否具有侮辱性或惩罚性、劳动者能否胜任。明显不合理、实质降薪降职的调岗,劳动者有权拒绝。 被违法解除后,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再乘以二。 一句话结论:拒绝到新岗位但在原岗位正常出勤,不构成旷工,公司据此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问签了两次固定合同公司到期能不续吗?我在公司已经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二次快到期了。公司说合同到期就不再续,这样合法吗?
答 不合法。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要不要续、续什么,选择权在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合同到期后要不要续、按哪种期限续,选择权在劳动者这一边。如果合同里预先约定到期不续签,那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依照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无效。 哪些情形算连续订立两次?司法解释补充了四类规避行为的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达到一年以上、延长期限届满的;约定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续延期限届满的;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仍在原工作场所、原工作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变换劳动合同订立主体但继续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以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规避行为再次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如果公司拒不续订,应按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处理。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还有一点: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上班、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超过一个月,视为双方以原条件续订了劳动合同,此时单位不能再以合同期满为由终止。 一句话结论: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是否续订、续什么由劳动者决定;换关联公司签、约定自动续延等规避手段同样算两次,强行终止要付二倍赔偿金。
问竞业限制签了但没给补偿,还算数吗?离职时公司让我签了竞业限制协议,但一直没给补偿。我如果去了同行,要赔违约金吗?
答 这类约定对你不一定有约束力,关键看你是不是真的接触过商业秘密。 第一,主体门槛。劳动者未知悉、接触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的,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普通岗位、不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即使签了协议,也可以主张不生效。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与劳动者实际知悉、接触的商业秘密不相适应的,超出合理比例的部分无效。 第二,没约定补偿怎么办。竞业限制条款不因为没约定经济补偿就当然无效。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这个标准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三个月没有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但有两点要注意。一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以不得约定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未支付经济补偿为由主张条款无效,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职期间的忠诚义务推不掉。二是一旦竞业限制约定有效而劳动者违反,除了支付违约金,还要返还已经收到的经济补偿。 一句话结论:不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可以主张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没约定补偿的条款不当然无效,但劳动者可以主张按月补偿,单位三个月不付的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有效的竞业限制一旦被违反,既要付违约金也要退还已收补偿。
问没签劳动合同能要二倍工资吗?能要多久?我在一家公司干了一年多,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听说能要二倍工资,能要多少?
答 能要,但期间最长一般只有11个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计算方式: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部分,按该月实际工作日计算,不是按自然日。举个例子,月薪1万元,应支付的期间是2025年2月1日到7月18日,按自然日算是55806.45元,按工作日算是56436.78元。司法解释明确按工作日计算。 期间上限: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最长11个月。因为入职满一年后,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期间可以要求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不能再主张二倍工资。 单位也可能有抗辩。用人单位能举证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支付二倍工资: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订立;因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订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情形不算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因三期女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医疗期、服务期未到期、工会任期未届满等法定情形自动续延的,续延期间不认定为未订立。 还要提醒一点,二倍工资有仲裁时效。用人单位如果不在仲裁期间提出时效抗辩,之后在一审、二审才提出,法院不支持。 一句话结论: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可主张二倍工资,最长11个月,不满一月按实际工作日折算;单位能证明是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不签的除外。
问上下班路上出车祸,算工伤吗?我骑电动车上班路上被汽车撞了,交警认定对方全责。这算工伤吗?能同时拿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吗?
答 算工伤。而且除医疗费外,两边的赔偿可以同时要。 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认定工伤,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 「上下班途中」包括: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其他属于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要结合上下班的周期性、相对固定性判断,但不包括休假等个人活动或处理私事的往返。 「非本人主要责任」要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的文书或者法院生效裁决为依据。交警没法确认事故存在、申请人也不能证明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社保部门会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 两边能不能都拿?可以,但医疗费不能重复。除医疗费外,其余项目可以分别主张。对应关系大致是:误工费对应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对应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对应生活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对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死亡赔偿金对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要注意,不同地区对竞合赔偿的裁判原则存在差异,具体按当地口径判断。 一句话结论: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算工伤;除医疗费外,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待遇可以同时主张。
问退休后返聘,还算劳动关系吗?我爸退休手续早办了、养老金也领着,现在又被一家厂子请回去做技术指导,签的是劳务协议。这种关系算什么,出了事有人管吗?
答 2026年7月1日起这类用工有了专门规定:没把它一律定性为劳动关系,但也不是没人管的劳务,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这四件事按劳动那一套走。 适用对象是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受单位劳动管理、干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都适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办了提前退休又被招用的,同样适用。 单位必须签书面用工协议,写明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时间、休息休假、报酬、社保、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危害防护。注意是「用工协议」,不是劳动合同。 提供正常劳动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月用货币支付一次,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浙江从2026年1月1日起分三档,温州市区2660元、乐清瑞安2430元、永嘉文成平阳泰顺苍南龙港2180元。 工伤这一项变化最大: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费,个人不缴。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按规定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待遇。 争议怎么办: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这四类,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先仲裁;其他事项可以直接起诉。 超龄用工算不算劳动关系,各地裁判过去不一致,新规定回避了这个说法,仍存分歧。 一句话结论:退休返聘不按普通劳动关系处理,但单位要签书面用工协议、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这四类权益的争议走劳动仲裁。
问签了自愿放弃社保,还能让公司补缴吗?入职时公司让我签了一份自愿放弃社保的申请,说这样每月能多拿几百块现金。现在我离职了,还能让公司补缴吗?
答 能要求补缴。缴纳社保是法定强制义务,双方约定不缴,这个约定无效。 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把缴社保定成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靠一张申请、一份承诺书免掉。所以不管当时是不是你亲手签的字、是不是你自愿的,都不影响公司应当补缴。 代价在滞纳金。社保征收机构会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的,还可能被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万分之五换算成年化约18.25%,拖得越久越多。 滞纳金由谁出,有分歧。广东高院有个案子,员工签了《自愿推迟社保办理的申请》,法院认为他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不缴社保的法律后果,签署申请可视为对民事权利作了处分;同时双方约定迟延缴纳本身违法,双方都有过错,于是酌定员工承担50%的滞纳金。也有法院认为员工没有过错,滞纳金全部由公司承担。这一点实务上不统一。 还有两笔钱要算清楚。一是员工已经在工资里拿到的所谓社保补贴,公司一般可以要求返还。二是个人应缴的那部分社保费,本来就该从工资里扣,补缴时要自己补上。 所以,能不能补缴和要不要掏钱是两回事:补缴的请求通常能成立,但滞纳金的分担、个人应缴部分和已经领到的补贴,都可能落到自己头上。 一句话结论:约定放弃社保无效,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但补缴产生的滞纳金可能按双方过错分担,个人应缴部分和已领的社保补贴也要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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