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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不服,能重新鉴定吗?

Labor disputes

如就试用期、加班费、工伤、经济补偿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工伤伤残鉴定不服,能重新鉴定吗?我工伤以后做了劳动能力鉴定,觉得伤残等级定低了,能要求重新鉴定吗?

答 能,但只有一次机会,而且必须在十五日内提出。 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往下走。 要注意三点。第一,起算点是收到鉴定结论之日,不是作出之日,收到就赶紧算日子,十五日是硬期限,过了只能认。第二,申请人不限于你本人,用人单位也可以提。第三,再次鉴定是对原结论的复核,提交材料时要针对原结论的问题,比如伤情被低估、评级依据有误、检查项目遗漏,最好附上复查的病历和影像资料。 还有一个口子: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满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这跟十五日内的再次鉴定不是一回事,别混淆,两个期限也别串用。 一句话结论:不服伤残等级,收到结论起十五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满一年伤情有变化的还能申请复查鉴定。

劳动争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