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给补偿吗?我的合同下个月到期,公司说不续签了,让我到期就走人。这样走人,有没有经济补偿?
答 有,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条件而你不愿续订外,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接着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拆开看就是:合同到期,公司提出按原条件或者更好条件续签而你不愿意,没有补偿;公司不续签,或者把条件降下来让你没法接受、导致合同终止的,要给补偿。补偿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按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计算。 实务里两个坑要当心。一是公司让你“主动写一份不续签的说明”,一旦签了,性质可能变成你不同意续订,补偿就没了,别随便签。二是公司口头说“续签但条件再谈”,一定要把书面续签条件拿到手;条件明显下降的,保留证据,以便主张是公司的原因导致终止。 一句话结论: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给经济补偿,除非公司以不低于原条件续订而员工拒绝;别签“本人不续签”的说明。
劳动争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来源:浙江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参考(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