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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工资,能额外要赔偿吗?

Labor disputes

如就试用期、加班费、工伤、经济补偿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单位拖欠工资,能额外要赔偿吗?公司欠我三个月工资,催了好几次都不给。除了把工资要回来,还能再要一笔赔偿吗?

答 能,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不给的,可以要求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关键在程序。加付赔偿金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而单位逾期仍不支付为前提,直接起诉请求加付,很多法院不予支持。正确做法是先把欠薪事实固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拿到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支付的文书;单位仍不支付的,再主张加付部分。 同时可以并行两条路。一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资,欠薪事实清楚的还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二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但支付令程序对争议较大的案件可能因异议而终结。 一句话结论:欠薪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不付的,可要求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加付赔偿金,直接起诉通常不支持。

劳动争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