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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证明我和公司有劳动关系?

Labor disputes

如就试用期、加班费、工伤、经济补偿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谁来证明我和公司有劳动关系?公司不跟我签合同也不给我交社保,现在不认我是它的员工。证明劳动关系,该由谁来举证?

答 你先举初步证据,关键材料在公司手里的,公司必须提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条是劳动者最有力的工具之一。 所以举证是分层的。你先提交初步证据,证明自己在该单位提供劳动,比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安排工作的聊天记录、同事证人证言、客户对接记录、现场工作照片。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就要拿出它掌握的管理痕迹来反驳,比如入职登记、工资台帐、排班表、奖惩记录;否认又不提供的,裁判机构可以作出对单位不利的认定。 实务建议有两条。平时有意识地留存能体现“接受管理、领取报酬、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三点的材料,让它形成链条。另外注意时效,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同样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一句话结论:劳动者先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提供劳动,由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须由单位提供,拒不提供承担不利后果,仲裁时效为一年。

劳动争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