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生育津贴比产假前工资低,要补差吗?我休产假领的生育津贴,比产假前的工资少了一大截。这个差额公司要不要补给我?
答 要补,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的部分由公司补足。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情形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给的保障,产假前的工资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两者性质不同。 差额怎么处理,浙江省的口径是双向的: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本人工资的,女职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的,应予支持;反过来,用人单位以产假前工资低于生育津贴为由,要求女职工返还超出部分的,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这个差额只往有利于女职工的方向补,不会倒过来收。 你要做两件事。一是把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你的产假前工资都算清楚,差额是多少写进仲裁请求。二是保存好生育津贴发放明细、产假审批记录、产假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流水。 还要注意产假期间上班的问题。如果公司同意或者默许你在产假期间返岗,劳动报酬和生育津贴性质不同、并行不悖,两者可以同时取得,公司不能以已发津贴为由拒付工资。 一句话结论: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的,公司应补足差额;津贴高于工资的,公司不能要求返还;产假期间返岗的,工资与津贴可同时取得。
劳动争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