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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签了但没给补偿,还算数吗?

Labor disputes

如就试用期、加班费、工伤、经济补偿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竞业限制签了但没给补偿,还算数吗?离职时公司让我签了竞业限制协议,但一直没给补偿。我如果去了同行,要赔违约金吗?

答 这类约定对你不一定有约束力,关键看你是不是真的接触过商业秘密。 第一,主体门槛。劳动者未知悉、接触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的,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普通岗位、不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即使签了协议,也可以主张不生效。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与劳动者实际知悉、接触的商业秘密不相适应的,超出合理比例的部分无效。 第二,没约定补偿怎么办。竞业限制条款不因为没约定经济补偿就当然无效。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这个标准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三个月没有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但有两点要注意。一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以不得约定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未支付经济补偿为由主张条款无效,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职期间的忠诚义务推不掉。二是一旦竞业限制约定有效而劳动者违反,除了支付违约金,还要返还已经收到的经济补偿。 一句话结论:不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可以主张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没约定补偿的条款不当然无效,但劳动者可以主张按月补偿,单位三个月不付的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有效的竞业限制一旦被违反,既要付违约金也要退还已收补偿。

劳动争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