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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争议的时效从哪天算?

Labor disputes

如就试用期、加班费、工伤、经济补偿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加班费争议的时效从哪天算?离职一年多了,还能不能追讨在职期间公司欠的加班费?

答 能,前提是离职还没满一年。加班费的仲裁时效不是从加班那天算,而是从劳动关系终止那天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普通规则。但拖欠劳动报酬另有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这一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所得,属于劳动报酬,走的就是这条特殊规则。 落到实际就是两句话:在职期间,你随时可以主张公司欠了多年的加班费,不受一年时效阻挡;一旦离职,一年的钟才开始走,超过一年再申请,公司一提出时效抗辩,就可能被驳回。 时效抗辩要由公司提出,仲裁机构和法院不主动适用。另外主张加班费还得有证据,考勤记录、排班表、工作群里通知加班的聊天记录,在职时就该留好。 一句话结论: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在职期间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离职后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即可。

劳动争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