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非全日制用工能随时终止吗?做小时工、兼职这种非全日制用工,公司能随时让我走人吗?
答 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的认定标准在第六十八条: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第七十条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这些都和全日制用工的规矩不同,全日制下公司单方解除要符合法定情形,多数情形还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 「随时通知终止」是双向的,劳动者也可以随时通知走人,不用赔、也不用等三十日。但有两笔钱不能欠: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要留神的是用工形式。如果实际每日工作超过四小时、每周超过二十四小时,可能被认定为全日制劳动关系,那时公司再讲「随时终止」就站不住脚了,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记录是关键证据。 一句话结论:非全日制用工双方都可以随时通知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用工形式不符合非全日制标准的除外。
劳动争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