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吗?劳动仲裁的裁决一作出就生效,公司和员工都不能再打官司了吗?
答 不一定。只有法律列明的两类争议,才是「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两种情形:一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这两类案件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 「终局」是针对谁说的,要看清楚。劳动者不服的,仍然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则只有撤销这一条路,须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而且要举出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直接向基层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所以「终局」只是把用人单位的救济渠道收窄了,对劳动者没设障碍。员工拿到不利裁决别以为没救,算好十五日赶紧起诉。 一句话结论:只有第四十七条列明的两类争议是一裁终局;劳动者不服可在十五日内起诉,用人单位只能在三十日内向中院申请撤销。
劳动争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