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作中突发疾病,先回家再去医院算工伤吗?我在班上觉得不舒服,先请假回家休息,后来病情加重才送医院,48小时内没抢救过来。这算工伤吗?
答 不算。先回家,再送医院,这条链就断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一条针对的是在岗位上发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抢救的情形。 回家休息不属于经抢救。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3687号行政裁定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4)新行申34号行政裁定书,都判过这一类事实:上班时感觉不适先回家,之后病情加重再送医,48小时内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不是从发病那一刻起算。 真遇到这种情况,做法很直接:在单位觉得撑不住,直接打120去就近医院,不要先回家。发病的时间、地点、同事见证、急救与就诊记录,一并留全。 一句话结论:上班时突发疾病要直接送医抢救;先回家再去医院的,48小时内死亡也不能视同工伤。
劳动争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三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3687号行政裁定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4)新行申34号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