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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没休完,能折算成钱吗?

Labor disputes

如就试用期、加班费、工伤、经济补偿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年休假没休完,能折算成钱吗?我今年工龄刚满10年,年休假有几天?年底没休完的部分能要钱吗?

答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没休的部分,单位要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已经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先说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已满20年的,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是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加总,包括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期间,也包括依法服兵役和其他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等材料确定。 再说没休完的钱怎么算。单位经本人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就应休未休的天数,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实际额外补的是200%。日工资按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 年休假由单位统筹安排,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离职时当年没休满的,按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的天数支付,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有一点要注意: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年度中间工龄跨档时当年天数怎么折算(比如累计工作时间在年中才满10年),实践中各地裁审口径不完全一致,这种情况按当地口径确认更稳妥。 一句话结论:年休假天数按累计工作年限确定,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单位未安排休的按日工资300%支付(含正常工资),离职时按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

劳动争议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