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综合工时制下加班费怎么算?我们岗位批了综合计算工时,公司说按周期算总工时,那超过标准工时的部分还给加班费吗?
答 给。综合计算工时不是「没有加班费」,只是把加班费放到一个周期里总算。 规则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一个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不低于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周期内具体的某一天、某一周可以超过8小时或者40小时,但整个周期算下来要守住总时长。周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对这部分劳动者的超时劳动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还有一件事要先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要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才可以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交申请报告、审批表、工会意见等材料,写清申报岗位、职工人数和周期。 所以先确认公司有没有审批文件、批的岗位是哪些、周期是月还是季,再拿考勤去对总工时和差额。 一句话结论:综合计算工时只是按周期总工时衡量,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150%、法定节假日按不低于300%支付加班费,且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劳动争议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6〕181号)第四条、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