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生病长期休养,医疗期能有多久?我生病要长期休养,公司说我只能休三个月,不休满就走人。医疗期到底按什么算?
答 按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共同确定,最短三个月,最长二十四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到十年的为九个月,十到十五年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到二十年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计算是累计的:六个月的医疗期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其余档次依次类推。 医疗期内,公司不能以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合同;这时候解除,属于违法解除。病假工资按当地规定和合同约定发放。 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才可以依法解除,但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 一句话结论:医疗期按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从三个月算到二十四个月,期内不得依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期满后解除要另行通知并付补偿。
劳动争议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