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辞职要提前三十天,提前走要赔钱吗?辞职要提前三十天,我没等到期就走了,要赔钱吗?
答 程序上确实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但赔偿不是必然。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这是劳动者的辞职自由,不需要单位批准,通知期满劳动关系即解除。 提前走人的,法律后果是: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比如招聘顶替人员的费用、专项培训费用的服务期违约金(有服务期约定的)、生产或客户流失的直接损失,不是随便报个数。 实践中,单位主张赔偿要举证损失确实发生、与劳动者擅自离职有因果关系。多数情况下单位很难举证,所以扣一个月工资抵「违约金」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稳妥的做法是:书面提出辞职、写明离职日期、办完工作交接、拿到离职证明和社保转移手续,再离开。 一句话结论: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未到期擅自离职且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但单位须对损失举证。
劳动争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