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者主动辞职还能要经济补偿吗我自己提的辞职,还能不能要经济补偿金?
答 一般不能,但如果是因为单位违法用工而被迫解除的,可以要。 劳动者主动辞职,也就是《劳动合同法》上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属于本人行使解除权,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很多人由此以为「只要是自己提的辞职就没有补偿」,这是误解。 关键看解除的「真实原因」。用人单位有法定违法情形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这些情形包括: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合同;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所以实务上要抓住两点:一是辞职理由要写对,明确写明「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本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笼统写「个人原因」;二是理由要在辞职时提出,事后翻案举证困难。写错一句话,可能就丢掉一笔补偿。 一句话结论:主动辞职一般无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存在未足额付薪、未缴社保等法定情形时,劳动者据此被迫解除可主张经济补偿,解除理由须在辞职时写明。
劳动争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