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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按什么基数算?

Labor disputes

如就试用期、加班费、工伤、经济补偿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加班费按什么基数算?我被安排加班,公司却按当地最低工资给我算加班费,这样算对吗?

答 加班费不是按最低工资算,也不是拿实发工资一刀切,关键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这个基数。 法律的标准是: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00%;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这里的「工资」,指的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即劳动合同规定的、与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 基数怎么定,浙江有细则:以职工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标准工资为基数。标准工资难以确定的,按顺序定: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工资;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以本人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难以确定的,以上月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为基数并扣除绩效、奖金和物价补贴;各项难以区分的,以上月实得工资的70%为基数。算出的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 公司拿基本工资或者最低工资当基数,先对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和你的工资结构。约定不明、结构又复杂的,把近一年的工资条调出来,按上面的顺序倒推。 一句话结论:加班费按与本人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算,约定不明时按浙江细则的顺序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争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浙仲〔2009〕2号)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