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资能用购物卡抵吗?公司说资金紧张,想用购物卡或者自家产品抵一部分工资,合法吗?
答 不合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讲得很直接: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购物卡、代金券、公司自产的产品、压库的货物,都属于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不能拿来顶工资。不管公司是资金周转困难、库存积压,还是想顺带做促销,这条底线都不能突破。员工答应了也不算数,因为这是强制性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条也有同样的要求: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还要求,工资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支付,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真碰上用购物卡抵工资的情况,先明确拒绝,把工资条、发放记录、聊天通知留好,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 一句话结论:工资只能以法定货币支付,用购物卡、实物或有价证券抵工资不合法,可以要求补发。
劳动争议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