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过了退休年龄打工受伤,算工伤吗?我六十二岁,在小区做保安,签的是劳务协议。值班时搬东西摔伤了腿,家里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答 能。 值班时搬东西摔伤,本来就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范围里。过了退休年龄不是障碍:《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五部门令第56号,2026年7月1日施行)第十五条要求用人单位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其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工伤保障待遇。 务工农民另有专门答复: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他字第10号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 签「劳务协议」不改变结论。看的是有没有实际受单位劳动管理、干的是不是单位安排的活,不看协议名字。 时限别误:单位应在三十日内申请;单位不申请的,伤者近亲属、工会可在一年内直接申请。 一句话结论:超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应当为其办工伤保险、照样能认定工伤;签劳务协议不影响,但申请要在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七条;《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五部门令第56号)第二条、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4-12-3-007-006);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行终909号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