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仲裁和解撤了还能再申请吗仲裁中我跟对方和解,申请撤回,后来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能重新申请仲裁吗?
答 能。撤回申请后,只要仲裁协议还在、时效未过,可以再次申请仲裁。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这是两条不同的路,效果差别很大。 如果选择「作出裁决书」结案:和解协议的内容变成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对方不履行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如果选择「撤回申请」结案:程序虽然了结,但和解协议本身一般只是一份合同,对方不履行,你只能就和解协议另行起诉或再次申请仲裁。 所以策略很清楚:对方履约能力不确定、需要强制力兜底的,务必请求制作裁决书,别图快直接撤回;已经撤回的,及时以和解协议为基础再次申请仲裁,同时留意仲裁时效。撤回申请不影响仲裁协议效力,也不影响再次申请的权利。 一句话结论:撤回仲裁申请后仲裁协议仍有效,可再次申请;但和解结案选择「制作裁决书」才能取得强制执行力,直接撤回只留合同效力。
商事仲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来源:《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