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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事仲裁裁决怎么在内地执行

Commercial arbitration

如就仲裁协议、仲裁程序、裁决执行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涉外商事仲裁裁决怎么在内地执行涉外的商事仲裁裁决要在内地执行,该去哪里申请、走什么程序?

答 先分清裁决是在哪里作出的。 裁决在内地作出的: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一方能提出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情形的,比如没有仲裁协议、没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裁决事项不属仲裁协议范围,经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执行该裁决违背公共利益的,也裁定不予执行。 裁决在内地以外作出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被执行人在内地既没有住所、也没有财产的,可以向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与裁决的纠纷有适当联系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法院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主要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没有条约关系的,按互惠原则办理。 港澳台地区的仲裁裁决在内地执行,按相应的司法互助安排办理。申请时要提交裁决书正本、仲裁协议和译本等材料。 一句话结论:内地作出的涉外仲裁裁决向法院申请执行;境外作出的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承认执行,无住所无财产的向申请人住所地或与纠纷有适当联系地点的中级法院申请,依条约或互惠原则办理。

商事仲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修订)第七十五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