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仲裁员不干了换人重来吗开庭开到一半,我选的仲裁员因病不能继续,是不是整个程序要从头再来?
答 不一定从头再来,已进行的程序是否重来由仲裁庭决定。 仲裁员因回避、患病、辞职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仲裁法的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换人之后,之前已经进行的程序要不要重来,由新组成的仲裁庭决定。 也就是说,法律把「要不要重来」的判断权交给了仲裁庭。通常当事人同意的程序、双方都无异议的证据质证,可以沿用;但如果争议焦点集中在口头辩论和当庭陈述,新仲裁员没亲历,仲裁庭可能决定重新开庭。既不要以为一定推翻重来,也不要以为当然照旧,关键看对程序公正有无实质影响。 策略上,换人后第一时间书面申请明确已进行程序的效力范围,把能固定的证据固定住,避免对方借换人拖时间或者要求重来。 一句话结论:仲裁员不能履职的应重新选定或指定,已进行程序是否重来由新组成的仲裁庭决定,当事人宜书面申请明确效力范围。
商事仲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修订)第四十九条;《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1年版)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