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国仲裁裁决在国内能执行吗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拿到国内来能不能执行?
答 能,依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互惠原则处理,由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执行。 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法院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我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缔约国,成员国之间的仲裁裁决相互承认和执行有明确的制度通道。 审查要点是程序性的:有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程序是否合法、裁决是否超出提交仲裁的范围、仲裁庭组成是否合规、裁决是否已被原作出地撤销等。除非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法院应予执行。 实务提醒:申请要提交裁决书正本或者经证明的副本、仲裁协议正本或者经证明的副本,外文材料要附中文译本。执行讲究时效和财产线索,早查早报,别等对方把资产转走。 一句话结论:外国仲裁裁决可依纽约公约或互惠原则向被执行人居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院申请承认与执行,审查限于程序性事由。
商事仲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修订)第八十八条
来源:广东高院发布第三批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