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情况下仲裁裁决会被撤销?拿到仲裁裁决很不服,什么情况下法院才会把它撤销?
答 必须是法定情形,不能因为「我觉得裁得不对、裁得偏了」就撤。法定情形有六种。 一是没有仲裁协议。二是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三是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四是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是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六是仲裁员在该案中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另外,法院认定裁决违背公共利益的,也应当撤销。 实务中用得最多的是第三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04民特1936号案中,仲裁庭没有就是否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释明,当事人因此误以为该争点不在审理范围、没有充分举证;仲裁庭对反请求又未及时处理,使当事人丧失了举证和发表意见的机会,法院据此认定剥夺了当事人的举证、辩论权利,裁定撤销裁决。该案还指出,裁决书说理欠缺是判断程序违法是否达到影响公正裁决程度的一个因素。 但要清楚:「违反法定程序」不是任何瑕疵都算,须是违反了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或者当事人选定的仲裁规则,并且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 如果只是裁决事项部分超出了仲裁协议范围,法院可以只撤销超出的部分;超出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才撤销整个裁决。 一句话结论:撤销仲裁裁决只看六种法定情形,最常用的是程序违法;一般的不服、裁量偏差都不是撤销理由。
商事仲裁
来源: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04民特1936号民事裁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修订)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