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2 / 02-31

仲裁机构谁来管

Commercial arbitration

如就仲裁协议、仲裁程序、裁决执行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仲裁机构谁来管仲裁机构是不是谁都能开?出了问题哪个部门管?

答 设立要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日常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 仲裁机构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由前述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机构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管理上是「两头」:一头是登记管理,设立、变更、注销都要依法办理登记;另一头是业务指导监督,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指导、监督全国仲裁工作,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仲裁工作。 要区分清楚:司法行政部门是「指导监督」,不是「领导」。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所以当事人对裁决不满,找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并不能改变裁决,正确的路径是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 一句话结论:仲裁机构设立须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日常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但其仲裁活动依法独立,行政投诉不能改变裁决结果。

商事仲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修订)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来源:湖州仲裁委员会章程(湖仲发〔202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