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涉外仲裁用哪国法律、仲裁地怎么定跟外商签的合同约了仲裁,仲裁该按哪国法律判?仲裁地又是什么概念?
答 这是两件事,分开看。 法律适用上,仲裁庭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裁决;除另有约定,选择适用的法律指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当事人未选择的,由仲裁庭根据案件情况确定。经约定或当事人一致同意,仲裁庭还可依公平合理原则裁决,但不得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且均应根据有效合同条款并考虑交易惯例。 仲裁地上,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为仲裁地,裁决视为在仲裁地作出。仲裁地决定裁决的国籍,也决定由哪国法院行使司法监督。 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案件,参照国际商事仲裁规定办理;当事人对案件是否具有国际因素有争议的,组庭前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组庭后由仲裁庭决定。 还有一点:即便一方拿域外法做文章,法院也可依职权查明相关域外法来认定仲裁协议效力,不会因查不到外国法就轻易否定协议。 一句话结论:涉外仲裁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仅指实体法),未选择时由仲裁庭确定;仲裁地决定裁决国籍与行使司法监督的法院,未约定时以仲裁机构所在地为仲裁地。
商事仲裁
依据:《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1年版)第九十一条、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修订)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