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多久答复我把仲裁申请交上去了,机构一直不吭声,多久必须给我答复?
答 五日内。仲裁机构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要么受理并通知你,要么书面通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具体是:仲裁机构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这个「五日」是硬期限,给了当事人确定的预期。如果超过五日机构既不通知受理也不书面说明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催告,也可以考虑该机构是否存在不当拖延。 受理之后,机构还要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把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把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副本后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这些期限关系到后面组庭、开庭的节奏,建议收到材料后先排一遍时间表。 一句话结论:仲裁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须书面答复是否受理;受理后应在规则规定期限内送达仲裁规则、名册与申请书副本。
商事仲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来源:《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