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仲裁协议跟着合同走还是独立合同本身被认定无效了,里面的仲裁条款是不是也一起作废?
答 不作废。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效力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是否成立及其变更、不生效、终止、被撤销或者无效,不影响已经达成的仲裁协议的效力。这就是「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也叫「分离原则」。 为什么重要?假设双方签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来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被认定无效,如果仲裁条款跟着无效,那争议就只能去法院;而法律给了仲裁条款独立生命,双方仍须按约定提交仲裁。这样一来,争议解决方式的确定性就不会被合同效力的争议掀翻。 还有个配套规则: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仲裁庭在审理中可以自己判断主合同有效无效,不用先停下来等法院认定。正因为有这两条,实务中「先确认合同无效、再绕开仲裁条款去法院起诉」的想法,通常行不通。 一句话结论: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无效、被撤销或不生效均不影响其效力;仲裁庭有权在程序中自行确认合同效力。
商事仲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修订)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