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投资争议能走仲裁吗外资股东跟东道国政府起了争议,能不能走仲裁索赔?
答 可以,但依据和商事仲裁不同,走的是条约或专门规则下的「投资者—国家」仲裁。 普通商事仲裁依据的是双方合同里的仲裁条款;投资仲裁依据的是国家之间签订的投资保护条约(含双边投资协定、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投资章节)或者东道国国内法中的同意仲裁条款,投资者据此可直接对东道国提起仲裁。 受理机构常见的有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以及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规则组成的特设仲裁庭。适用的实体规则主要是条约中的公平公正待遇、最惠国待遇、征收与补偿、资金自由转移等保护标准。 要注意:投资仲裁的门槛和成本都高,前提是存在有效的投资、条约对投资者国籍和投资类型有覆盖、并已履行条约约定的等待期和当地救济程序。国内企业「走出去」前应梳理目标国签有哪些投资条约,这直接决定争议发生时有没有仲裁路径。 一句话结论:投资者可依投资保护条约或东道国同意仲裁的条款对东道国提起投资仲裁,机构多为ICSID或按UNCITRAL规则组建的特设庭。
商事仲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修订)第九十四条
来源:国际仲裁司法审查理念与实践(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