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仲裁员要不要披露关系我选的仲裁员,他要不要主动说明自己跟对方有没有交情?
答 要。仲裁员负有主动披露义务,披露范围包括可能影响其独立性、公正性的全部情形。 仲裁员接受选定或指定后,应当签署声明,就自己与当事人、代理人之间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关系作出书面披露。披露的核心标准是「可能引起对独立性、公正性的合理怀疑」——不是问有没有实质偏颇,而是问有没有让人起疑的关联。 披露之后怎么处理?当事人收到披露后可以据此申请回避,也可以放弃提出异议、继续让该仲裁员审理。要注意的是,如果你知悉了该披露事由却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回避申请,事后再以此主张程序违法,可能不被支持——这属于自己放弃了程序权利。 所以收到披露声明后要认真看、及时判、按期提。逐字阅读披露内容并留下书面意见,是保护自己程序权利的基本动作。 一句话结论:仲裁员须就影响独立性、公正性的事项主动书面披露;当事人可据披露申请回避,逾期不提异议的事后难以再主张程序违法。
商事仲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修订)第四十五条
来源: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