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合同里约定了仲裁,还能去法院告吗?我们供货合同里写了「争议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对方欠货款不付,我能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
答 不能。合同里有有效仲裁条款的,法院不受理,只能去仲裁。 但有一个时间点必须记住:首次开庭前。 情形一,你起诉时没提仲裁条款,法院受理了。对方要在首次开庭前把仲裁协议提交法院,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对方过了这个点没提异议,就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案子在法院审下去。 情形二,对方拉你去仲裁,你认为仲裁条款无效。你也要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可以请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决定,也可以请法院裁定;一方请仲裁机构、另一方请法院的,由法院裁定。 情形三,已经全程参加仲裁、事后才主张仲裁条款无效,法院一般不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197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民终2212号案)中,仲裁庭询问当事人对已经进行的程序有无异议,当事人答「没有异议」,事后再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法院不予受理;案件之后进入重新仲裁,也不恢复这项权利。 一句话结论:有仲裁条款就得走仲裁;不服管辖或认为条款无效的,必须在首次开庭前提出来,过了这个时间点权利就没了。
商事仲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197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民终2212号民事裁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修订)第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