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仲裁辩论完了还有说话机会吗仲裁开庭辩论结束,我是不是就再没机会讲话了?还有没有最后陈述?
答 有。辩论终结后,仲裁庭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这是法定的程序环节。 开庭要经过调查、辩论等阶段,辩论终结后,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这个「最后陈述」看似形式,实则是当事人表达立场、影响裁决的重要机会,仲裁庭不得省略。 为什么强调这一步?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程序是否合法。程序上的「少说一句」,在司法审查里可能就是撤裁事由: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属于法定撤销情形。 给当事人的建议:把最后陈述当重头戏准备,简明扼要说清核心主张和法律依据;如果发现仲裁庭漏了征询最后意见这一步,及时在庭审笔录上提出异议并留痕,为后续可能的撤销程序留证据。 一句话结论:辩论终结后仲裁庭必须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程序权利被剥夺的,可能构成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
商事仲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修订)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