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注销了,仲裁条款还能管股东吗跟我签合同的公司在仲裁前注销了,合同里的仲裁条款能不能管到它的股东?
答 不能一概而论,要分清告的是什么事。 公司因合并、分立、终止、撤销等原因发生变更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股东承担责任,走的是另外一套规则。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中,某教育公司注销后,债权人起诉其唯一股东,要求对工程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主张自己是注销时的唯一股东、应受公司原合同仲裁条款约束、案子应由仲裁机构主管。法院认为,债权人主张的是公司法上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与施工合同履行争议不是同一法律关系,股东并非合同当事人,认定仲裁条款对它没有约束力,法院有主管权。 启示很直接:要与公司这类主体立约,签约时就要考虑它注销的风险。可以在条款里把权利义务继受主体一并写明,条件允许时让对方签署确认,将来不必在主管权上扯皮。 一句话结论:公司注销后原仲裁条款不当然约束股东;想让继受主体受仲裁条款约束,签约时就要把继受主体写明并要求其签章。
商事仲裁
依据:《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1年版)第七条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批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案例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