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2021年1月,奶某云的亲戚伍某光从某烟花爆竹专营店购买了一批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其中一箱爆竹出现侧面喷射及倾倒现象,导致奶某云和在场多人受伤。奶某云右脚被炸伤,送医住院治疗49天。因赔偿协商未果,奶某云起诉该专营店,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14万余元。
专营店提出,奶某云并非烟花购买人,其是否属于有权主张赔偿的主体存在争议。
二、争议焦点
非直接购买缺陷产品的受害人,是否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三、裁判要旨
案涉烟花不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质量缺陷。产品质量法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安全的相应标准;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明确,烟花爆竹燃放时不应产生倾倒,应符合发射偏斜角要求。案涉烟花燃放时侧面喷射、倾倒,不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质量缺陷。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此处的“被侵权人”既包括直接购买并使用缺陷产品的人,也包括非直接购买使用但受到缺陷产品损害的其他人。
奶某云虽非直接购买人,但属于因产品缺陷受到损害的人,其就人身损害请求赔偿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判令专营店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四、对普通人的启示
买谁的东西不重要,谁被伤了才是关键。哪怕是别人买的烟花、电饭锅、电池炸伤了你,你一样可以直接找销售者或生产者索赔。
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索赔对象你自己选:找生产者或找销售者都行,谁方便找谁。
受伤后务必保留现场照片、购买凭证、医疗记录,尤其是伤情与产品缺陷之间的关联证据,这决定能不能赔、赔多少。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2025-07-2-373-002(奶某云诉某烟花爆竹专营店产品责任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