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3 / 以案说法

公司少缴了社保,工伤待遇缩水能找公司补吗

Underpaid Social Insurance

案号 (2020)京民再84号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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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冯某于2012年7月26日入职大连某公司北京研发中心,2015年3月17日发生工伤,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因用人单位长期不协助报销医疗费、未发病假工资、未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冯某诉至法院。

用人单位此前未按相关规定为冯某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争议期间,单位向有关部门补缴了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工伤保险基金随后支付了相应费用,但冯某的工伤保险待遇较正常标准仍有降低。

二、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补缴后工伤保险待遇仍然降低的,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差额损失。

三、裁判要旨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其向有关部门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费用,其有证据证明工伤保险待遇仍然降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差额损失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对普通人的启示

社保缴费基数直接决定工伤、生育、养老等待遇的高低。单位为省钱按最低基数缴费,甚至不缴、漏缴,表面上看是单位少花钱,实际损害的是劳动者将来的待遇。

如果单位事后补缴,能不能弥补损失要看结果:补缴后待遇恢复正常,就没有差额;如果补缴后待遇仍然低于正常标准,那部分差额属于劳动者因单位违法少缴而受到的损失,可以向单位索赔。

因此,入职后就应当留意单位是否为自己足额缴纳社保,可以通过社保部门查询缴费基数与年限;发生工伤后更要及时核对待遇计算是否符合规定,发现缩水应当及时主张差额。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2023-16-2-490-007(冯某诉大连某公司北京研发中心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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