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3 / 以案说法

工伤赔了,还能再拿商业保险的赔偿吗

Work Injury & Commercial Insurance

案号 (2022)桂民终1100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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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郭某某入职广西某船务公司,在船上担任值班水手,公司未为其参加社会保险。2019年6月,郭某某在工作时从集装箱上滑落摔伤,经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八级伤残,停工留薪期8个月。

郭某某起诉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则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书》等理由抗辩。

二、争议焦点

劳动者能否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商业保险赔偿?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未缴工伤保险时用人单位的责任性质是什么?

三、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法律、司法解释不禁止劳动者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商业保险的双重赔偿,但双重赔偿的适用不应突破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将雇主责任险视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保险理赔款直接赔付给劳动者。

法律不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就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问题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裁判认可双方达成的、未显失公平的和解协议,从而鼓励当事人积极促成和解、减少诉累。

同时,审理涉及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件,应当注意避免混淆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应向劳动者承担的民事责任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未缴工伤保险的,相关工伤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对普通人的启示

工伤保险待遇和商业保险赔偿原则上可以并行,但商业险的类型不同,赔付方式会有差别,要看具体保险合同。

公司没给你缴工伤保险的,出了工伤相关待遇一般由公司自己承担,不要以为公司没缴就没人管。

与公司就工伤待遇达成和解协议的,只要是自愿协商、内容不显失公平的,法院通常会认可,签字前要想清楚。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2023-16-2-490-006(郭某某诉广西某某船务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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