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陈某旺与林某杉经媒人介绍相识。2023年2月双方订婚并举办订婚酒席,男方家给付彩礼款35.5万元,女方家在订婚当天回礼2.8万元及一条价值11750元的金项链。后双方未能成婚。
经双方父母代表协商,就返还彩礼事宜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此后,一方以协议并非本人所签、要求重新返还彩礼为由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
父母作为代表就返还婚约财产达成的协议,对婚约双方是否具有约束力;该协议履行完毕后一方反悔的,法院是否支持。
三、裁判要旨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按照我国传统习俗,彩礼的给付方和接收方并非限于婚约当事人。当事人在解除婚约、返还财产时,一方的父或母作为代表,就返还婚约财产达成协议,对婚约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约束力。
裁判要旨明确,在该协议真实有效且已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对普通人的启示
彩礼、礼金等婚约财产的给付与返还,在我国民间长期由双方父母经手,法律上也认可父母可以代表子女处理此类事务。因此,父母之间就返还事宜谈定的协议,只要真实、不违法,子女一般要受其约束。
协议一旦实际履行完毕,再想推翻,法院通常会认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作出的处分承担责任,从而不予支持。所以,在签这类协议之前就要想清楚,不要抱有先签字拿钱、事后再反悔的想法。
如果确实对协议内容有异议,应当在签字前明确提出,或者保留证据证明协议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否则事后很难救济。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2024-07-2-012-002(陈某旺等诉林某杉等婚约财产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