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毋某某驾驶一辆燃油助力车与行人孔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孔某某受伤。围绕这辆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是否应投保交强险、责任如何承担,双方发生争议。
经查,该车采用汽油作为动力装置驱动,设计最高时速大于20km/h、整车重量超过40kg。
二、争议焦点
采用汽油动力、设计时速和整车重量超出非机动车国家标准的燃油助力车,在交通事故中应认定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三、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采用汽油作为动力装置驱动、设计最高时速大于20km/h、整车重量超过40kg的燃油助力车,不符合非机动车的国家标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应当认定为机动车。
既然属于机动车,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就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未投保交强险的燃油助力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认定直接影响赔偿路径:作为机动车,先由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未投保的由车主在限额内自行承担,超出部分再按过错分担。
四、对普通人的启示
别以为“助力车”就不是机动车,只要达到汽油驱动、时速或重量超标的,法律上很可能按机动车对待。
这类车辆也要买交强险,没买的出了事故,车主得自己顶在交强险限额内赔。
购买“助力车”“老年代步车”前,务必看清车辆参数和是否属于可上牌、可投保的车型,避免买回来无牌无险上路。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2023-16-2-375-002(孔某某诉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