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杨某红通过试管婴儿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怀孕,后因交通事故导致胎停流产。杨某红起诉肇事方,要求赔偿其前期支付的辅助生殖技术医疗费用等损失。
争议在于,试管婴儿的医疗费用能否作为交通事故的损失由侵权人赔偿。
二、争议焦点
受害人通过试管婴儿技术怀孕后因交通事故导致胎停流产,其前期支付的辅助生殖技术医疗费用,能否请求侵权人赔偿?
三、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受害人通过试管婴儿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怀孕后,因交通事故导致胎停流产,请求侵权人赔偿其前期支付的辅助生殖技术医疗费用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辅助生殖医疗费用是受害人为实现生育目的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因侵权行为导致妊娠终止、该目的落空,这笔支出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属于可赔偿的损失范围。
这类费用的赔偿,体现了对受害人实际损失和生育权益的保护,侵权人不能以“孩子还没出生”等理由否认该费用的可赔性。
四、对普通人的启示
因交通事故导致怀孕中止、生育计划落空的,辅助生殖等实际支出属于可主张的损失,别忘了向肇事方索赔。
做辅助生殖的,务必保留好医院的收费票据、病历、诊断证明等,作为索赔的证据。
索赔范围不限于医疗费,还可包括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建议在专业指导下一次性主张。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2023-16-2-375-004(杨某红诉罗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