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李某希驾驶小型轿车右转弯驶入辅道后逆向行驶,郭某华驾驶二轮电动车迎面而来,躲避不及摔倒受伤。郭某华被送医治疗,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交警认定:李某希驾驶机动车逆向通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郭某华驾驶非机动车未靠右行驶,承担次要责任。李某希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郭某华起诉要求赔偿。
二、争议焦点
交通参与者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过错行为,且该行为与受害人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的,即使双方未发生物理接触,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交通参与者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过错行为,且该行为与受害人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的,即使没有发生物理接触,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认定不以车辆物理接触为必要条件。逆向行驶等违法驾驶行为,直接迫使对向车辆或行人紧急避让,足以制造危险并导致损害后果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李某希逆行是导致郭某华摔倒的主要原因,应承担相应责任;郭某华未靠右行驶也有过错,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赔偿先由交强险、商业三者险按约定赔付,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承担。
四、对普通人的启示
别以为没撞上就没责任,你的违法行为逼得别人躲避、摔倒,同样可能要赔。
非机动车、行人也要守规矩,未靠右行驶这类过错会被计入责任比例,影响最终赔偿。
发生这类事故后,及时报警、保留行车记录仪和现场影像,对认定因果关系很关键。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2025-16-2-375-001(郭某华诉李某希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