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3 / 以案说法

机器买来一直不能正常用,能退货退款吗

Non-standard Equipment & Fundamental Breach

案号 (2020)赣0925民初647号 | 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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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江西某医疗科技公司(甲公司)向东莞市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乙公司)等购买口罩机生产线,合同签订后交付的设备一直处于安装调试中,不能正常使用。

甲公司诉请乙公司、丙公司返还已付的口罩机生产线款918000元、赔偿口罩残品损失80000元及合同退单赔偿费100000元。

二、争议焦点

质量要求条款约定不明确又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时,非标设备如何认定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交付不符合合同目的的标的物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三、裁判要旨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在质量要求条款约定不明确又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时,对非标设备应采取要素检验法,通过设备样品特性、生产效率要求、最长使用年限、调试维修次数等合同要素,确定是否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

裁判要旨明确,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主张退货退款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损失大小应结合违约行为所致实际发生损失及合同双方的过错程度予以确定。

四、对普通人的启示

对于定制设备这类非标产品,合同里往往难以把质量要求写得面面俱到。一旦发生争议,法院会结合设备样品、生产效率、使用年限、调试次数等要素,判断它是否达到了合同所追求的特定目的。

如果设备根本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比如买来的生产线长期调试仍不能正常生产,就构成根本违约。此时买方可以主张退货退款,并要求赔偿损失。这不是简单的瑕疵修理问题,而是合同目的落空,救济力度更大。

所以,购买非标设备时应当在合同中尽量明确性能指标、验收标准、调试期限和达不到标准时的处理方式,并保留调试记录。这既能让交易更清晰,也为将来可能的维权打下证据基础。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2023-07-2-084-004(江西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诉东莞市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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