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黄某起诉称,河南某杂志社所属“法治与市场”百度百家号发布的某文章故意歪曲已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侵害其名誉权;“大众新消费”微信公众号转发该文后,深圳某公司应予屏蔽但没有屏蔽。黄某请求判令河南某杂志社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律师费15000元、公证费4500元,并判令深圳某公司屏蔽相关文章。
河南某杂志社辩称,“法治与市场”百家号的注册、运营与其无任何法律关系,且该号显示IP属地为河北而非河南。法院查明,“法治与市场”百度百家号系河南某杂志社官方认证账号。
二、争议焦点
公司或其他主体对其认证的社交账号是否负有管理义务?与第三人合作期结束未及时收回管理权限或撤销认证,导致账号侵权的,认证主体是否承担责任?
三、裁判要旨
公司或其他主体对经其认证的社交账号负有管理和在脱离管理时及时撤销主体认证的义务。
与第三人合作期结束,未及时收回自媒体账号管理权限或撤销主体认证导致自媒体账号侵权的,作为账号认证主体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对普通人的启示
账号以谁的名义认证,谁就要对账号内容负责。外包运营、转让管理权,都不能免除认证主体的责任。
合作结束务必及时收回账号管理权限、撤销或变更主体认证,否则账号一旦发布侵权内容,认证主体脱不了干系。
被自媒体侵权时,可以同时追究发布者、认证主体和平台的责任,通知平台删除是止损的第一步。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2025-07-2-369-002(黄某诉河南某杂志社、深圳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