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2018年4月28日,刘某用其百度贴吧账号对当日看到的“新闻联播花6分钟的时间缅怀他——方志敏”的帖子进行回帖,回帖中使用侮辱、诽谤语言侵害方志敏烈士的名誉。后被安义县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发现,7月9日传唤刘某,查实相关事实,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
同日,刘某在公安机关见证下删除相关侮辱帖子,并于行政拘留期满释放后第二天到方志敏烈士陵园敬献花圈和鲜花。8月2日,刘某在百度贴吧发布致方志敏烈士家属的道歉信并附祭拜照片。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违反英雄烈士保护法,虽已删帖道歉,但仍不足以消除恶劣影响、弥补情感伤害,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二、争议焦点
在互联网发布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言论,检察机关是否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已删帖、道歉、祭扫的,是否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三、裁判要旨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加强对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法律保护,对于促进社会公众尊崇英烈、扬善抑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意义重大。行为人在互联网发布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言论,不仅侵害了英烈本人的名誉,给英烈亲属造成精神痛苦,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在民事公益诉讼过程中,虽然被告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案件事实予以确认、愿意遵照起诉书的诉请履行,人民法院仍应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及程序等进行认真、全面、细致审查,依法准确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四、对普通人的启示
侮辱、诽谤英雄烈士,不只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除行政、刑事责任外,还可能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删帖、道歉、祭扫是积极弥补,但不等于责任全部免除。英烈名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网络发言要有敬畏之心。英雄烈士的名誉受国家专门法律保护,亵渎英烈的行为必受追究。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2024-07-6-467-001(刘某侵害方志敏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案)。